日前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举办的“胃肠道间质瘤患者健康教育讲座”上,专家建议,癌症患者在自身病情适合的情况下,可通过参与正规的药物临床试验,获得免费且最前沿的药物治疗。这样做可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的经济负担,但在实际中,不少患者对药物试验缺乏了解,以及药品本身可能存在的毒副作用、对部分患者治疗可能无效等等问题,让人很纠结。
患者担心成为“小白鼠”
近年来我国各类癌症发病率逐年上升,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结直肠科知名专家万德森教授介绍,现如今每90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有癌症患者,随之带来了对有效药物需求的与日俱增。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作为国家卫生部部属主要的抗肿瘤药临床研究基地之一,到目前已承接了100多种药物的临床实验。
然而记者了解到,患者主动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积极性并不高,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这“试药”里会不会有风险呢?,“这不是拿人当试验品吗?和‘小白鼠’有什么区别?”;还有不少人苦于无钱买药治病,被迫选择参加药物试验。而在欧美一些国家,药物临床试验知识普及率较高,癌症患者得知自己的病情后,首先就会问医生:“有相关的临床试验可以参与吗?”患者对药物临床试验有所了解,认为这样做自己可以从中受益。
临床试验先过“伦理关”
参与药物试验确实要承担一定风险。譬如药品有可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对某一患者治疗可能无效,患者可能被分到“安慰剂”试验组等等。此外,试药者要定期去试验点、要记录每天的症状变化,有时需要联合用药等等,这些都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
对于这种“担风险”的治疗方式,想要应用到患者身上,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经过层层筛选。万德森教授介绍,医院在接受某个临床试验项目之前,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参加新药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内应成立伦理委员会,以提供公众保证。伦理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委员会的人员除医学、药学、临床药理学等专业人员外,还应包括不直接从事医药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法律人员和具有较广泛代表性的群众代表)至少1人;委员中至少3人来自其他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应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